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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王金刚

  • 律所: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

  • 执业证:13101202010201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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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东方路836号齐鲁大厦

律师简介:

    王金刚律师,王金刚律师从事律师职业以来,办理大量的各类民事、刑事、经济诉讼及仲裁案件,担任多家企业法律顾问,法学理论功底深厚,法律知识全面,法律事务及诉讼实践操作能力强,秉承“受人之托,忠人之事”的执业理念,勤勉敬业,在职业道德及执业纪律方面严于律己,每一个案件务求最大限度地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应当事人要求灵活安排时间处理业务。......更多介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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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否认适用条件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发布时间:2021年12月25日 来源: 上海企业公司律师
[导读]:  宋,上海企业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

 宋,上海企业公司律师,现执业于山东君诚仁和(上海)律师事务,法律功底扎实,执业经验丰富,秉承着“专心、专注、专业”的理念,承办每一项法律事务、每一个案件。所办理的案件获得当事人的高度肯定。在工作中一直坚持恪守诚信、维护正义的信念,全心全意为客户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法人否认适用条件

  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指在不否认公司具有法人人格的前提下,对在特定法律关系中,因股东滥用公司法人人格从事不当的行为,导致公司的债权人受到损害的,否认公司的法人人格及股东有限。公司的债权人可以直接请求股东偿还公司债务。公司法人人格否认的目的是通过相对地否认公司法人人格,使公司的股东对其过错行为对公司债权人及社会公共利益所造成的损害直接承担,制约股东的行为,从而实现社会公平。

  其本质是为了防止利用公司法人人格制度来规避法律,从而逃避其应承担的法律和合同义务,保障债权人及其它合法权益人的合法利益,使法律形式的公平与实质公平相统一。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是对公司法人制度的有益补充,但如不恰当使用,会导致法人制度处于不稳定状态,无法保障股东的合法权益,也违背公司法人人格制度创立的目的。故正确认识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适用要件,有着重要意义。具体而言,笔者认为,适用公司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①法人人格合法存在,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的基础。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并不是对合法法人合法、有效存在的否定,而是对滥用法人人格行为的否认。

  ②股东有不正当使用或滥用公司人格行为,是法人人格否认制度使用的前提。

  ③对债权人利益造成损害。

  ④滥用公司人格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有因果关系。

  ⑤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⑥法人人格否认制度应在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才适用。否则就违背了法人人格制度。

  

股份有限公司设立程序

  以发起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的主要程序是:

  签订发起人协议。

  发起人订立公司章程。公司章程必须全体发起人一致同意并由全体发起人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公司章程必须载明公司法要求载明的事项。

  发起人认购公司股份。

  发起人缴纳股款出资。发起人分期缴纳出资的,全体发起人首次出资额不得低于注册资本的20%;但投资公司可以在5年内缴足。发起人一次缴纳出资的,应当一次缴纳全部股款;分期缴纳的,应当缴纳首期股款。

  组建公司机关。发起人首次缴纳认购的股款、履行出资义务后,应当选举产生董事会、监事会,建立公司机关。

  办理设立登记。经公司登记机关登记,取得公司营业执照,股份有限公司即告成立。